时间:2018-04-28信息来源:办公室字体:[ 大 中 小 ] |
各学区,各小学、初中: 为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、少年以户籍为主、相对就近入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在学校调查摸底并征求各乡镇(街道)意见的基础上,坚持尊重历史、稳步优化的原则,确定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施教区范围,现予以公布(详见附件)。
1.2018学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(小学)施教区范围 2.2018学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(初中)施教区范围
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8日
(此件公开发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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