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成实验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
第一条 总则
1、家长教育是社会主义大教育的组成部分,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。家庭、学校、社会教育三位一体化是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有效途径。
2、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:一切为了教育事业的发展,一切为了学生健康的成长。
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功能:
1、桥梁作用:沟通学校和家庭、社会的联系,促进学校、家庭、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。
2、教育作用: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作用,帮助学校拓展德育教育的深度和广度。
3、管理作用:参与学校管理及对学校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、建议。
4、助学作用:积极运用社会力量支持学校,改善办学条件。
5、研究作用:积极探讨家庭教育的规律点,总结家长的成功教育经验,不断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。
6、评估作用:协助学校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评估。
7、宣传作用:多渠道、多方位宣传学校的办学宗旨,为学校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。
第三条 组织成员
1、家长委员会的成员为在校学生家长,热心家庭教育,热心公益服务,有一定的家庭教育或学校教育的经验,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。
2、我校家长委员会成立二级委员会,即班级、学校二级家长委员会。
3、班级家长委员由班主任推荐2——5名家长担任,并在家长会讨论通过。学校家长委会由各班家长委员会民主推荐,设会长1名,副会长若干名,由学校家长委会委员协商产生。
4、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一年,可连任。
5、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家长委员会会议。
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
(一)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:
1、有督促学校教师员工的工作和学习,保证廉洁从教,奋发向上的权利。
2、有向学校咨询各方面工作情况的权利。
3、有巡视学校,参与学校各种重大教育、教学活动的权利。
4、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、意见的权利
(二)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义务:
1、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,并及时向学校反馈,促进学校改进工作。
2、联系家长,采用多种形式,运用社会力量,宣传学校的办学宗旨,为学校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。
3、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,利用一切时机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。
4、关心爱护学生,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。
5、在家、校联系上,积极起到钮带作用。对家长的意见可及时向学校反馈,部分家长对学校的一些合理措施不能理解的,应主动配合学校做解释、说服工作。
6、家长委员会成员可经常性地深入学校了解教育、教学等各方面工作,促进学校教育教学
上一篇:建校以来家长学校获奖情况及科研成果 | 下一篇: 乐成实验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|